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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 :  2016-12-03

一、         问:什么时间启用新版会计证书?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通知要求,新版会计资格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我省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证书,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旧证换领新证工作。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工作衔接期间,由各市根据本区域情况决定选择颁发新版证书或仍颁发旧版证书。2013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旧版证书。


希望申领证书的会计人员尽可能12月1日后直接申领新版证书,或提前与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联系,避免刚领证即面临换证的情况。


二、         问:新版会计证书的技术特点和承载的信息是什么?如何办理新版会计证书?


答、请查阅我厅下发的《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文。


三、         问:我2013年7月份报名参加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可以委托他人去财政局办理证书吗?


答:自2013年7月以后参加考试通过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须下载填写《个人委托书》并签字,由委托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去所属财政局办理。


四、          问:我2013年6月份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的,还用本人亲自去财政局办理证书吗?


答:因为在考试时采集个人证件照片和指静脉识别信息是从2013年7月份开始的,6月份以前系统没有有关信息。所以请您最好本人亲自去办理,采集有关信息,如委托他人,还要再去更换新证。请最好事先拨打网站公布的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的电话咨询一下。


五、          问:为什么新版会计证书要当场采集打印本人照片?


答:由于会计队伍越来越庞大,人才流动频繁,《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的各项信息要保持动态准确等,所以采集会计人员最真实的证件照信息,可提高证书的真实和严肃性,并能够当场核实更正会计人员的档案信息等,有效防止假证出现,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


六、          问:什么是指静脉识别,为什么要采集个人指静脉信息?


答:指静脉识别原理是根据手指血液中的血红素吸收红外线光的特质,用小型摄像机照着血管的阴影处摄出图像来实现识别的,对人体无任何伤害。此技术是目前生物识别最先进、最稳定、最方便、最迅速的生物识别技术。会计人员职业生涯中所参加的考试较多,会计行业诚信建设进程越来越快,通过此项技术可以有效加强有关考试管理,提高效率,验证从业资格,提升行业管理质量,促进诚信建设等。指静脉信息推荐采集左右手的食指两个信息。


七、         问:我进行信息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并打印出表格了,我该如何进行修改?


答:您个人无法再进行修改,请到财政局办理时由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修改即可。


八、         问:我目前还没有进行信息采集,还能够再采集吗?


答:信息采集是财政部署的加强会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6月30日完成,外网采集系统已经关闭。由于未参加采集的情况比较复杂,请尽快咨询所属地会计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会计管理机构严格审核同意后,通过指定的网址申报信息。只有通过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才可以进入我省新的管理平台,具备合法的会计从业资格。


九、         问:我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丢失,只有非全日制证书,申报表该如何进行填写?


答:您只需要填写相对应的非全日制证书即可。


十、          问:我在省内更换了单位,我该如何调转?


答:您需要先到“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所属市县会计信息网下载《省内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将表格按照新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加盖您新单位公章,携带登记表、会计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企业的)复印件,直接到调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单位变更。无需到调出地办理手续。如有疑问,可先通过网站提供的调入地财政局电话进行咨询。


十一、             问:我从省外(含青岛市)调入山东省,应如何办理调转?


答:您需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先到调出地办理有关手续,在3个月以内,按照我省以上要求持有关材料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十二、             问:我从省内调入外省(含青岛市),应如何办理调转?


答:您在确保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办理调转,需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先到调出地办理有关手续,在3个月以内,按照我外省的有关要求持有关材料到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


十三、             问:我的个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备案?


答:如果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继续教育情况、工作单位、奖惩、论文专著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档案信息变更。会计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简历等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可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您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信息变更,您须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             问:我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需要携带那些资料到你们那里办理手续?


答:您需要下载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申报表》,携带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企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十五、             问:我的会计证书丢失了,是否可以补办?该如何补办?


答:可以补办,您需要先申请在“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所属地会计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下载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申请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登记表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补发。


十六、             问: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免试申领从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有关规定,对于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申请材料的核实和相关人员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并将新发证情况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十七、             问:目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面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大致有如下几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五十二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共分5章37条,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2013】18号文,共分8章38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予以废止。


4、《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厅文件。


5、《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厅文件。


6、《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发布,财政厅文件。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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